房产中介玩“对赌协议”,多收房主8万多元过户税费
唐革新副庭长正在接受读者咨询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4日讯房产中介通过将6万余元的购房税费夸大近3倍,欺骗购房人签下“对赌协议”,让购房人不知不觉多支付给中介近9万元。4日上午,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唐革新透露了这一近期审理的案件。
2017年9月,朱女士通过武汉某中介公司购买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双方最终谈好的中介费是2万元,由朱女士支付。在购房过程中,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向朱女士表示,二手房交易税费十分昂贵,朱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子大概需要支付约十五六万元的税费,并向朱女士出具了他们所计算的税费明细。
基于对中介公司关于房屋买卖专业方面的信任,朱女士与中介公司签署了载有“对赌协议”内容的购房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朱女士以总价17万元的金额,把买房后期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次性打包支付给中介,如果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多于17万元,则由中介自行承担,与朱女士无关;如果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少于17万元,多出的费用朱女士也不予追究。
顺利办完买房手续后,朱女士向中介公司索要购房的税费发票,中介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朱女士心生疑惑,前往税务部门核实,这才得知自己购买这套房子的所有税费加起来只有6万余元。但因中介手中握有朱女士亲笔签名的“对赌协议”,朱女士投诉无门只能起诉到法院。
经审理,洪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被告中介公司利用房屋中介的优势地位,告知朱女士过户缴纳税费在15万元左右,而未如实告知可能存在的全部情形,致使没有经验的朱女士同意签订载明“对赌协议”内容的购房补充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判决撤销朱女士与被告房产中介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签订的《关于购房补充协议》,被告房产中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女士8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唐革新提醒,在签订相关购房合同以前,最好能够咨询有关行政部门或法律人士,多方了解房产交易的相关国家政策和法律知识,避免被中介“忽悠”。如果遭遇上述案件类似情况,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故一旦撤销权的法律保护期间经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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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问答:
1、姜女士:我现在准备买一处二手房,我后来在网上查到房主开了一家企业,企业有官司在身,我担心这处房子会不会曾被抵押,害怕交易后出问题,我该怎么规避风险?
法官:买房对普通人来说的确是一件大事,要注意回避风险。作为买方,首先要认真审查对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房屋两证是否齐全,如果要交易的话要提前与房主夫妻两人见面商谈;其次要实地查看房屋状况,走访物业公司,看看是否存在房屋质量问题、有无拖欠物业、水电费用以及邻里纠纷,有无租户居住;最后建议提前到房管等部门调查,房屋有无抵押及其他法律纠纷,如有银行贷款抵押建议先要求房主提前偿还完贷款并解押以后,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如果房屋已被法院采取查封保全措施或存在此种可能性,则存在较大风险,不建议继续交易。
2、李先生:2013年时我和一名亲戚签了协议,购买他的还建房,交了5万元定金。现在房子终于下来了,他却以房价上涨为由不卖了,定金也不退给我,我该怎么办?
法官:您可以跟卖房者协商,看看能否协商就履行协议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根据协议具体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房屋已出售给第三方,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记者梁爽 通讯员向昱璇 李金星)
【编辑:符樱】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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