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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资质购买的药品竟被别人提走,“药贩子”欲告医药公司不当得利​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1-08 21:02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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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正在接受读者咨询。记者梁爽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8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市民肖先生没有买卖药品的资质,就与医药公司私下协商,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了价值数十万元的药品。然而因为没有签书面合同,肖先生出了钱却没拿到药品。

  1月8日,汉阳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孙娇做客长江日报法治文化传播中心“周二之约”热线,肖先生咨询,自己可否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医药公司告上法院。

  肖先生介绍,此前做过医药方面的生意,后来一直以个人身份从事药品销售工作,俗称“药贩子”。去年7月,他得知市场上某种特效药销量很好,于是想订购一大批来售卖,但苦于个人没有买卖药品的资质,于是私下和某医药公司协商,用医药公司的名义购买。

  接着,肖先生向医药公司打了数十万元的药款,双方关系较熟,就未签订书面合同。

  可肖先生万没料到医药公司的资金链出了问题,一名案外人悉数从库房提走肖先生的药品,以折抵欠款,肖先生欲哭无泪。

  “就是相信对方是熟人,才没签合同。结果害了自己。”肖先生打进热线询问,医药公司收到了自己打给他们的几十万元钱,却没给付任何药品,是否属不当得利。

  对此,汉阳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孙娇解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符合一方收益、一方受损,同时核心要件是要看给付是否有法律上的原因,如果没有,才属不当得利。而根据肖先生的陈述,此事本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属于有原因的给付,因此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外,因为肖先生以医药公司的名义购买药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其委托行为是有效的。肖先生可以“委托合同”为案由来打官司。

  热线问答:

  买断后拆迁款还有份吗

  郑女士:我是一名退休职工,此前有单位的股份,之前单位改制后买断了。现在单位的房子拆迁了,有一大笔拆迁款,单位称目前这笔钱只供在职的员工使用,我想问我这种原股东有份吗?

  法官:您这个涉及到企业改制中的劳动争议问题。首先要看您的股东性质是否可以确定下来,此外要根据当时的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看看买断后的公司财产处置问题是否与你有关,以此来作为你维权的依据。

  延迟了5年才拿到补助

  李先生:我此前在工作当中收到严重的损伤。根据国家规定,2012年我就可以将伤残认定书办下来,享受1年3万元的补助金,但由于一些部门不作为,我直到2017年才拿到钱。我可否向有关部门追讨我这5年来的损失?

  法官:您可以翻一下具体的文件规定,看规定是多长时间内认定完毕,确定正常办理程序所需的时间,具体可向相关的承办单位或者上级部门反映。

  供货公司赖账不给钱

  杨先生:我名下有一处合作社,同时我也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一直在向一家饲料公司供货。此前,合作社跟饲料公司的供货出现了问题,正在打官司,为此饲料公司从我个体工商户那里拿的货也不给钱了,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法官:合作社和饲料公司、个体工商户及饲料公司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互不影响的。即使合作社与饲料公司的业务往来出现了问题,也不应该影响个体工商户同饲料公司的货款给付,您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 整理)

  【编辑:朱艳琳】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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