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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警惕这6种非法集资“新马甲”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1-14 17:36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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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讲座走进宗关街新合社区 记者刘斌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14日讯(记者梅丹)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大案要案频发,继续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武汉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又到发年终奖的时候了,请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高度警惕以下六种非法集资的“新马甲”和十种“投资”“理财”项目。无论非法集资花样如何翻新,也无论不法分子多么狡猾,市民可以通过牢记非法集资四大特征和七种识别方法,识破非法集资,保管好自己的血汗钱。
  非法集资的六种“新马甲”
  当前,非法集资继续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不断披上各种“新马甲”,隐蔽性和欺骗性都越来越强,以下六种常见的“新马甲”市民要高度警惕: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即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旗号非法集资,即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的旗号诱骗老年群体投资资金,这个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资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即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卷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防范非法集资走进汉南区碧湖社区 记者刘斌摄
  务必警惕十种“投资”“理财”项目
  武汉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除了以上六种“新马甲”之外,市民也同样要高度警惕以“投资”“理财”为马甲的非法集资,特别是看到以下十种“投资”“理财”项目,千万不要盲目投资。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牢记七大方法可识破非法集资
  武汉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不法分子多么狡猾,也无论换成什么马甲,都会表现出以下四个特征:即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募集资金;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只要是非法集资一定会有破绽,通过掌握以下七大方法,市民可以找出破绽,避免损失。
  1、核实工商登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是欺诈。
  2、看投资回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
  3、核查相关信息。通过政府主(监)管部门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名义,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4、看是否阳光操作。很多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隐蔽性,通过亲戚朋友互相介绍,再发展下线,形成一个吸收资金的网络,不签订正规合同,也不开具凭据,承诺返利,但不履行承诺;或编制所谓“好项目”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而在地下操作,诱惑群众购买。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阳光操作,购买那些在市场上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千万不可参与“黑市交易”。
  5、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正规的投资项目都清楚地说明吸收资金的用途,投资者也能够了解自身的钱投出去到底干了什么。而非法集资吸收的资金,存入资金者很难知道其投资的钱干了什么,不知去向。
  6、关注、查询媒体报道。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7、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商量,审慎决策。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去年年初以来,为提高广大市民防范和识别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与武汉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主办了近百场“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讲座”,从律师界和金融界招募了多名公益讲师,深入社区、工厂、农村、高校等区域,大力宣传和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在活动过程中发现,依然有一些市民有一个认识误区,那就是参与非法集资后造成的损失,政府会“兜底”。
  对此,长江公益律师团律师、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讲座讲师、武汉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提醒,这是一种十分错误的认识。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如果有市民不小心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


  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在满春街大夹社区宣传 记者刘斌摄
  【链接】
  非法集资十种“老马甲”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非法集资的五大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编辑:祝洁】
  (作者: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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