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长江,这位水警随时变身“拼命三郎”
赵可新查看案件资料(通讯员徐韬剑供图)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15日讯长江贯穿武汉,一江清水,养育三镇居民。长江南,大桥旁,水上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静静伫立,只为保护长江。
从2016年至今,大桥派出所先后破获“3·16”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3·9”湖北省最大规模非法采砂案,办理的各类涉水案件更是不胜枚举。
该所副所长赵可新的身影几乎活跃在每一起案件中——“3·16”案中,他不畏犯罪嫌疑人威胁,将案件办成了扫黑除恶的铁案;“3·9”案中,他无惧受伤涉险攀上非法采砂船,抓获采砂主犯;面对江中燃烧的船舶,他径直跳入江水,用绳绑住火船,避免引燃周边船舶,造成水污染。
同事们都说,为了保护长江,赵可新可以随时变身“拼命三郎”。
寻衅滋事中找出涉黑组织踪迹
断然拒绝嫌疑人威逼利诱
赵可新生于长春,2010年退伍,加入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
在武汉第一次看到长江,那种平静悠然,让赵可新着迷。
2016年3月16日18时许,一起恶性事件打破了江面的平静。
二七长江大桥与天兴洲长江大桥间的江面上,一艘拖轮靠近“维修一号”采砂船,拖轮上16人手持砍刀、鱼叉和洋镐把等凶器登上“维修一号”,打砸船上设备,打伤2名船员。
接警后,赵可新赶到现场,经查,两船从事非法采砂,行凶者为利益实施打砸。事发时,盗采江砂并没有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责。从案发现场来看,行凶者系寻衅滋事。
询问伤者时,伤者只谈被袭击,不谈过往经历,行凶者却相当镇定,对打砸供认不讳。于是,赵可新进一步询问伤者,得知行凶者曾找“维修一号”收取采砂保护费,每艘船2000元至3万元不等。伤者因为畏惧报复不敢声张。这一犯罪组织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子。
《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原则一般是3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量刑原则最低7年。寻衅滋事取证相对简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需要从组织、经济、行为、危害四方面取证,相互印证,难度极大,且当时无明显证据。
赵可新没有就案论案,在抓捕涉案的16人中找到收取保护费、团伙收支的两本账本,明确涉案金额173万元。根据账本,找到受害人,统计敲诈勒索2381船次,从而明确了该组织的经济、组织等情况,为将该案件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案件办理中,赵可新还受到犯罪嫌疑人的威逼利诱。犯罪嫌疑人要求赵可新以寻衅滋事结案,“出去后我送你一箱钱。”赵可新断然拒绝。犯罪嫌疑人竟开始威逼。“我们不可能一辈子坐牢,总有出去的一天。”赵可新则回答:“出去一定要走正道,再违法破坏长江,我还会抓你。”
在赵可新和同事们不分昼夜的工作下,这起案件办成了扫黑除恶的铁案。
纵身跳入长江绑住失火船舶
被同事称为“拼命三郎”
同事们说,办案时赵可新总有种“不要命”的拼劲。
2017年3月8日,长江邓家口流域离岸100米的江面上,9艘采砂船大小连环排列,最大的一艘运砂船高达7层楼。赵可新接警后前往抓捕。
非法采砂船队中小型船舶排水量超千吨,最大船舶排水量2700吨,相对于执法船而言是庞然大物。9日凌晨,赵可新乘坐执法船赶到现场,为了控制船上犯罪嫌疑人,要求执法船迅速靠上采砂船舶,强行上船。
执法船与采砂船都在高速行驶,两船船舷在江水的作用下相互撞击,船舷不一样高,赵可新需要攀爬,此时上船最危险,一旦被船舷撞击,轻则受伤,重则陷入深度昏迷。可是不上船,采砂船上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卸砂,无法取证。
赵可新一马当先,利用从军时的灵活身段,凭借缆绳爬上船舶,最终将9艘船舶全部控制,随后历时半年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全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8年4月20日晚11时,大桥派出所接到报警,汉阳门下水口处一艘小型船舶着火。赵可新和消防员赶到现场,此时,船舶剧烈燃烧。大火烧断了着火船舶的缆绳,船舶顺流而下,在离事发地400米的轮渡码头,被卡在轮渡和趸船之间。
消防员使用高压水枪灭火,但是着火船舶在高压水枪的冲击下,又有向下漂流的趋势。火不扑灭,船舶油箱将泄漏,甚至有可能引燃附近船舶造成更多危害。
赵可新从消防员手中取来缆绳打湿,冒着船舶爆燃的危险,游到着火船舶旁。他把缆绳一端系在着火船舶上,另一端系在锚链上,固定住着火船舶,最终火被扑灭,没有污染长江水质。
现在,大桥派出所内,同事们给赵可新起了个“拼命三郎”的外号,说起这个外号,赵可新说:“不让长江遭到破坏,这是水警的职责。”
据统计,自2016年至今,赵可新刑事拘留涉及破坏长江环境的犯罪嫌疑人75人,破案 130余起。(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杨槐柳 杨飞 徐韬剑)
【编辑:朱艳琳】
(作者:姚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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