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江570米的蓄污池污了清江痛了湖北,引出“清江保护条例”
长江日报融媒体2月24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宋爽)长江支流清江湖北恩施段,一牧业公司在离江边570米处修建蓄污池,严重污染水体,当地检察机关提起首起长江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湖北省相关部门举一反三,拿出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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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全程参与此事的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获悉,经过3年追踪监测,蓄污池停用后,附近水体正在修复。
2016年初,湖北省恩施州检察机关清查发现,当地一家牧业公司违规排污被环保部门多次处罚,却迟迟不改。经调查,该牧业公司每年出栏牲畜近2万头,在清江边建有三个蓄污池,虽然排污管已被环保部门强制堵塞,但池底未做任何防渗漏处理,周边水体难免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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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蓄污池离清江直线距离约570米,会不会对清江水质造成影响?为了慎重起见,4月7日,恩施州检察机关请来湖北唯一具有环境损害鉴定技术资质的机构——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实地检测,结果令人震惊。三个蓄污池的地下为岩溶区,污水极易渗透,污染地下水。蓄污池周围地表水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在15倍以上,紧挨着清江的一个浅水井,水中高锰酸盐超标1.7倍、氨氮超标215倍,其成分与蓄污池污物高度一致。
蓄污池严重污染清江水质!经过长达半年的监测,鉴定中心博士张强将评估报告交给了恩施州检察院,经测算,从2013年12月建成至2016年2月,三个蓄污池排放养殖废水造成环境损害损失为200余万元。
2016年6月16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公益诉讼集中管辖相关规定,指定汉江分院提起首起长江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处,该牧业公司停止对环境的侵害,赔偿因其违法排放养殖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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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湖北省相关部门举一反三,专门委托湖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起草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目前,该《草案》已提交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蔡俊雄介绍,案发后,鉴定中心对污染企业一直在进行跟踪检测。目前,该牧业公司已停用对清江水质造成污染的蓄污池,被污染的水体正在修复。
【编辑:叶子】
(作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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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全程参与此事的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获悉,经过3年追踪监测,蓄污池停用后,附近水体正在修复。
2016年初,湖北省恩施州检察机关清查发现,当地一家牧业公司违规排污被环保部门多次处罚,却迟迟不改。经调查,该牧业公司每年出栏牲畜近2万头,在清江边建有三个蓄污池,虽然排污管已被环保部门强制堵塞,但池底未做任何防渗漏处理,周边水体难免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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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蓄污池离清江直线距离约570米,会不会对清江水质造成影响?为了慎重起见,4月7日,恩施州检察机关请来湖北唯一具有环境损害鉴定技术资质的机构——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实地检测,结果令人震惊。三个蓄污池的地下为岩溶区,污水极易渗透,污染地下水。蓄污池周围地表水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在15倍以上,紧挨着清江的一个浅水井,水中高锰酸盐超标1.7倍、氨氮超标215倍,其成分与蓄污池污物高度一致。
蓄污池严重污染清江水质!经过长达半年的监测,鉴定中心博士张强将评估报告交给了恩施州检察院,经测算,从2013年12月建成至2016年2月,三个蓄污池排放养殖废水造成环境损害损失为200余万元。
2016年6月16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公益诉讼集中管辖相关规定,指定汉江分院提起首起长江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处,该牧业公司停止对环境的侵害,赔偿因其违法排放养殖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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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湖北省相关部门举一反三,专门委托湖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起草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目前,该《草案》已提交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蔡俊雄介绍,案发后,鉴定中心对污染企业一直在进行跟踪检测。目前,该牧业公司已停用对清江水质造成污染的蓄污池,被污染的水体正在修复。
【编辑:叶子】
(作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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