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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寝室高低床摔下成五级伤残,15岁高中生被判自担主责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3-10 20:43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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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10日讯(记者耿珊珊)眼看就要迈入16岁的花季,人生却给小芳(化名)开了一个玩笑——从学校寝室高低床摔下,腰椎骨折,神经受伤,大小便失禁。10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经过近两年的等待,小芳终于拿到了二审的判决:她承担55%的责任,学校承担45%责任。
  深夜上厕所从上铺摔下 第二天才发现腰椎骨折
  2年前,小芳进入蔡甸一所职教中学读高一,一天夜里,睡上铺的她想去上厕所,下床时不慎跌落,背部朝下重重地摔在地上。在室友帮助下,敷了脚后,她在下铺同学床铺上继续休息。第二天一大早,小芳向老师请假,去医院检查脚部受伤情况。中午从医院回来后,小芳仍然感觉全身很不舒服,班主任此时给小芳的妈妈打电话告知孩子受伤情况。
  当天下午,在妈妈陪同下,小芳赶往一家公立医院。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经有15个小时。小芳被诊断为腰椎骨折,马尾神经压迫,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医生建议她休息三个月。
  据了解,小芳就寝的双层床上铺床板是由两块木板拼接而成,且双层床没有安装扶手。同时,小芳所在的宿舍对应的楼道没有安装照明灯,寝室窗户也没有安装窗帘,为了遮光,该寝室的学生自行贴了窗纸。
  “当时学校已经熄灯了,屋里没有一丝光亮,楼道也没有灯。”小芳称,夜里上厕所太着急,一脚踏空,以为过几天就好了,没想到竟然受伤这么严重。
  两次住院花费近十万元 起诉学校要求巨额赔偿
  小芳住院近一个月。第二年夏天,小芳因腰椎不适再次住院,一住又是十几天。小芳的妈妈说,前后两次住院花了十来万,还被鉴定为伤残五级。
  事后,学校曾组织师生为小芳募捐善款共计一万多元,但对于小芳和家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学校均予以拒绝。
  2017年,小芳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60余万元。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辩论激烈。小芳及家人认为,学校寝室设备设施存在缺陷,事后也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且日常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和自护自救教育,存在明显过错,理应承担责任。
  校方则认为,小芳已经15岁,有一定判断力,自身存在明显的疏忽大意。事后,没有准确及时告知校方身体的受伤情况,才使得伤情加重。
  质疑责任划分提起上诉 中院维持原判自担55%责任
  一审中,法院认定小芳和学校之间是一种教育关系,学校对小芳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本案中,校方和小芳均有过错。从事故责任划分来看,双方的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小芳已经年满15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对伤情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判决认定小芳的责任比例为55%,学校赔偿小芳各项费用二十余万元。
  对于该判决,小芳和家人都觉得十分委屈,遂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日前,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划分合理,驳回了上诉请求。
  对于这样的判决,小芳满是不解。她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准备和家人申请再审。长江日报将持续关注此案。
  【法律要点】
  1、问: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学校募集的善款是否应从赔偿金里扣除?
  答:通过组织在校师生捐款为原告募集善款,系学校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积极救助伤病学生,助力其身心健康发展等职责,并非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故不应从其承担金额中扣除捐款金额。
  【链接】
  我国尚未出台高低床统一标准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查阅资料时发现,学生从宿舍坠床事件此前曾发生多起。据悉,对于高低床国内尚未出台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只在《GB/T3328-1997家具床类主要尺寸》中规定,高低床的安全护栏高度要大于等于20厘米,护栏和床头之前的缺口应在50~60厘米。高低床的高度也没有明确规定,只规定第一层和第二层之间高度要大于等于98厘米。
  业内人士透露,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代号GB开头的,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编辑:金鑫】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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