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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违,这些事你要知道!拆违费用由违建者承担,武汉10年前已明确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3-29 22:45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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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29日讯近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其中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该条例的出台,让不少人了解到原来自己以前都“想错了”,拆违的费用并非完全是政府机关的“责任”。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有两个规定,特别令人关注。一是对违建的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二是违建当事人或被依法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武汉市早在2008年就有相关规定。2008年,武汉市政府下达《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违法建设强拆的费用,将由违建者承担。
  随后,2014年颁布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其中明确了“拆除违法建设的费用由违法建设人承担。违法建设行为作为信用信息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据悉,上海、贵阳、济南等城市也均有拆违费用由违法建设人承担的相关规定。(记者陶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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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违建者不光要承担拆违费还要被罚款
  2014年,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设计、施工单位等其他违法建设当事人也强调了处罚规定。
  贵阳:拆违费用由违建当事人承担
  2012年出台一项规定,按照此规定,违法违规建筑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建并限期自行拆除,对不自行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城管等部门依法拆除,依法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由其承担拆除费用。
  济南:依法强制拆违相应费用,违建当事人承担
  2017年,济南市发布《关于全面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其中指出,违法建设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要求限期拆除,不予任何经济补偿,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相应费用;实施征地拆迁、棚改旧改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经济补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整理 叶子)
  【编辑:叶子】
  (作者:陶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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