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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乱停车,交警:拖走!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4-12 21:56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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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调来牵引车将违停车辆拖移 通讯员董冠男拍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2日讯(通讯员董冠男 记者夏奕)将车停在加气站阻碍通道遮挡司机视线,甚至挡住加油车辆正常通行通道,江汉交警现场将违法停靠的车辆拖离,并提醒车主,不要将车停在加油站、加气站、公交站、消防栓或急救站附近。
  12日11时,江汉区绿柳路上某加气站内,许多出租车正有序排队加气,可有一辆出租车停在排队通道旁,车内没人。据加气站工作人员称,这辆出租车早8时就停在这里,并没有加气,司机锁车门离开后再没出现。
  此时,一辆运输天然气的槽罐车驶入加气站,被这辆无人的出租车挡住通道,加气站工作人员只好阻止排队加气的车辆进入,以便腾出场地让槽罐车绕行。随后加气站工作人员将文明停车宣传单贴在出租车窗户上,提醒司机不要在加气站内违停。
  交警也赶来对违停出租车进行摄录取证。同时民警还在加气站出口旁的人行道上发现另一辆违停出租车,该车不仅阻碍行人通行,且占据盲道,对离开加气站车辆的正常视线也有影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民警赶紧调来牵引车将车辆拖移。
  据武汉中油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监督员王禹介绍,加气站面积有限,每天车流量很大,违停车辆会影响站内的正常生产秩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不利于人员的疏散和紧急逃生,有些车辆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自燃,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江汉区交通大队一中队警长许翔介绍,今年来,江汉大队加大对辖区加油站、加气站等危险作业区域范围内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力度,坚决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江汉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将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加油(气)站作业区域范围内,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有以上行为的,最高可处罚款500元。
  【编辑:朱曦东】
  (作者: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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