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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从江河湖库取了水的工程,都要报上坐标和负责人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4-15 20:22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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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5日讯(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廖宇智)15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水务局获悉,我市启动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谁从江河取了水,坐标在哪儿,是否有许可,负责人是谁,将一目了然。

  根据最新出炉的《湖北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此次核查登记工作将按照“在地”“谁审批、谁负责”相结合和不重不漏的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组织取水单位(个人)开展。

  核查登记的对象为: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及其他。

  “武汉虽然水资源丰富,但江河湖库的水不是随随便便都能用。”武汉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称,在武汉,江河、湖泊包括地下水都已列入保护范围,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取水。如因工程等原因需要取水的,必须经过行政审批获得许可。因此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是全面规范和加强取用水管理,促进长江大保护的必要手段,也有利于市水务部门全面掌握取水工程(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整体安排,今年6 月底前,武汉市将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10 月中旬前,完成资料汇总整理、统计分析、资料审核和报告编制。2020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提升。其间,对于故意瞒报、漏报取水工程(设施)的地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编辑:符樱】

  (作者:黄师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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