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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哭不闹能不能维好权?法规很明确,机制却“慢半拍”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4-15 21:26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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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5日讯(记者李玉莹)近日,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不断发酵。不少网友疑惑,正常的法律途径没法维权吗?为什么奔驰女车主非要哭闹维权?

  对此,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称,《消费者权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消费者有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哭闹当然不是我们推荐的维权方式,但是去哭、去闹,却成为非常现实并且有效的维权手段。如果可以文明维权,又有谁愿意哭闹呢?“曹红玲律师说,在发生类似事件时,消费者要明确知道自己维权的途径,经营者同样也应当要知道如何去回应消费者的维权,双方都应该理性对待消费维权的行为。

  长江日报记者观察发现,不少网友表示对奔驰女车主维权难有共鸣,实际上,从法律角度看,如何处理消费纠纷,法律法规规定很明确,不少维权障碍出在执法阶段,慢半拍的维权机制更需主动出击。

  【编辑:朱曦东】

  (作者:李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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