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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已超标”字幕下广场舞者照跳不误,网友盼有好办法来管一管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5-15 19:12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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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监测超标跳舞人群并未理会。业主提供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15日讯(记者刘海锋)噪声监测屏上显著的红色字体显示“74dB 噪声已超标”,一旁的广场舞者仍随着音乐翩翩起舞。近日,东湖高新区名湖豪庭小区业主拍下这一幕,将图文发至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居民们自费1万多元装的噪声监测屏成了摆设,广场舞如何才能不扰民?
  最近,东湖高新区名湖豪庭小区一些业主在武汉城市留言板频频反映,小区正门旁边的广场上,每天晚上都有至少3组人跳广场舞,几个小时的低音炮“轰炸”之下,居民们不堪其扰。
  业主钱先生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广场距离最近的楼栋不足50米,家里关上窗户也能听到声音,刚出生的宝宝无法睡觉,即将面临中考高考的学生学习也受到影响。“一般是7点到9点,但有拨人最晚跳到接近10点。”
  对于小区的广场舞扰民问题,业主张先生说,此前多次报警,当时警方称无噪声监测设备无法确定是否超标。后来,小区业委会经过公示,花费1万多元在小区正门和西门分别装了两块噪声监测屏,当屏幕显示噪声超标时,物业保安会试图劝说,要求降低音量,但根本无人理会。
  该小区业主朱女士留言中附上的照片显示,5月11日晚8点20分,小区广场旁边的噪音监测屏幕显示的噪音值为74分贝,并显示“噪音已超标”字样,然而,屏幕旁边的广场舞者并未理会,仍自顾自地跳着广场舞。
  “花1万多买了噪声监测设备,现在也成了摆设,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朱女士无奈地表示。
  每年收到类似投诉300条


  安徽宁国对五名广场舞组织者开罚单
  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对于“广场舞扰民”的投诉颇为频繁。进一步梳理发现,类似投诉,几乎每年都有近300条,其中不少人是反复投诉。
  洪山区027社区的丁女士最近也反映,每晚7点半至9点,江宏新村广场舞声音很大,小区很多孩子面临高考和中考,关上家中窗户都挡不住噪音,高考、中考属于孩子的人生大事,急盼解决。
  家住武昌区小东门民主路的万先生说,地铁7号线小东门站B1口旁一群人跳广场舞的声音太大,影响到孩子无法写作业,此前试着给孩子买耳塞,但时间长了孩子的耳朵不舒服,现在孩子一到这个点就不想写作业,家人十分焦急......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最近,看到新闻,安徽宁国警方首次针对5名广场舞组织者作出警告处罚,引发各界强烈反响。“武汉能不能拿出什么好办法来管一管?”
  公安城管都在管
  但存困境,目前均以劝导制止为主


  安徽宁国对五名广场舞组织者开罚单
  长江日报记者查询发现,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诸多广场舞扰民投诉中,办理单位主要为辖区派出所及城管部门,其中公安机关处理占多数。一些由城管部门处置的广场舞扰民问题,也大多是对跳舞人员进行劝说阻止,要求控制音量。办理回复中,不论是公安还是城管,均未对跳舞人员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5月5日,安徽宁国警方对5名广场舞组织者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也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8条的规定,履行方式为当场予以劝诫。
  那城管部门能不能管呢?2014年6月,武汉市针对小区噪音等问题出台了综合治理意见,“意见”要求:城管部门负责小区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执法,环保部门予以配合。东湖高新区一名街道城管负责人坦言,按道理,广场舞扰民问题,公安、城管、环保都能管,城管部门主要是劝导为主,屡次不改的,也仅仅是没收音箱,然后借助社区的协调,选定合适的跳舞区域,限定时间。“由于执法对象主要是老年人群体,因此不管是公安还是城管,都存在执法困境。”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称,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广场舞噪音分贝也有相应的标准,交通主干道两侧不允许超过70分贝,在小区周边不允许超过65分贝。另外,在时间上,一般要求禁止超过晚上10点。
  长江日报2013年连续报道
  市文明办曾发广场舞“文明倡议”
  2013年,长江日报曾连续报道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引起市文明办高度重视。当年11月1日,市文明办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跳广场舞减时间、限地点、降音量,做到“舞照跳,不扰民”。广场舞“文明倡议”具体内容为:
  一、减时间,建议跳舞时间为7时至9时、19时至21时;二、限地点,尽量选择远离居民区的公园、广场;三、降音量,须控制在60分贝以内。
  近年来,国内不少大城市针对广场舞问题出台了法律法规,对噪音限值、活动时间做出了具体规定。
  2013年3月1日,上海市正式执行新的《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014年6月,广州出台新版《广州市公园条例》该《条例》拟出“四限”办法:限音量、限时段、限区域、限设备。在音量方面,《条例》规定,经监测噪声值超过80分贝、电子显示屏发出红色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音量或停止使用扬声设备和乐器。
  【编辑:朱曦东】
  (作者:刘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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