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租给别人结果出了车祸,赔73万!武汉车主咬牙做了这个决定!
武汉车主潘师傅把出租车租给别人开
谁知道出了车祸乘客受重伤
要赔73万!
当时下岗的妻子知道后,吓哭了!
家庭困难的潘师傅做了这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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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中风,将车租给他人营运
资料图/图文无关
潘师傅原本是一家国企的车队队长,单位解散后,以开出租车为业。
为养活一家老小,潘师傅不分白天黑夜的奔波,身体累垮了。
2000年盛夏的一天,潘师傅正在修车厂给出租车配零件,突然倒地。到医院一检查,他中风了。
日子还得继续,他只得将自己的出租车租给他人营运,靠租金维持度日。
2005年3月7日,潘师傅与“挑土”司机周新(化名)签订租赁合同,按照90元/天收租金。
天降横祸,要赔73万
2005年5月8日凌晨,周新驾驶出租车载着乘客经过洪山区某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发生车祸。
乘客受重伤,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颈椎爆裂性骨折,至今仍躺在病床上。
“事故发生后,我赶到现场,乘客已被送往医院,车子也被撞得面目全非。”潘师傅回忆,“出租车被交警扣了一个多月,经过大修才重新上路。”
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潘师傅的出租车购买的保险只能承担1万元的赔偿责任。
因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潘师傅和“挑土”司机一共要承担73万元的连带赔偿款。
这意味着,潘师傅不仅要用微薄的收入负担自己中风的医药费,还要连带承担73万元的赔偿金。
潘师傅的妻子听到这个消息后,吓哭了。
潘师傅躺在床上想了半宿,第二天一大早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表示:绝不逃避责任,虽然自己家里确实困难,但一定会分期分批把钱还上。
家庭困难,不忘每月汇1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所在的公司将应承担的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而被执行人车主潘师傅和挑土司机周新却没有兑现赔偿款。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肇事司机周新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车主潘师傅已中风多年,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收取的租车金,家庭情况确实比较困难。
针对特殊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为受伤乘客申请司法救助金,以缓解其经济压力,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执行员李雨萌介绍案件情况 通讯员向昱璇 摄
潘师傅的家在武昌一个老小区的顶楼,一家人挤在7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主卧的房顶经常漏水。小区楼房修建年代久远,没有电梯,中风的潘师傅每天只能扶着楼梯慢慢挪步上下楼。
尽管如此,潘师傅多次对法院表示,绝不逃避责任,虽然自己现在确实经济困难,但会以未来收取的车辆租金分期持续把钱还上。
“事发时女儿还在读高中,妻子也下岗,全靠出租车的这点租金过日子。”在潘师傅的家中,他和爱人拿出一本旧的发黄的病历,上面密密麻麻全是他的就诊记录。
潘师傅的爱人说,这些年,一家人心里总是沉甸甸的。
从2012年开始,潘师傅一家省吃俭用,每到月底就向法院的账户上汇1000元的执行款。
尽最大努力
坚持还款8年
今年底,潘师傅将年满60岁,因无法继续办理营运证,他请求法院将他的那辆出租车解冻,以变卖的车款抵还执行款。
上个月拿到卖车款后,潘师傅将卖得的15万元全数交给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这卡里是15万元,我把出租车卖了,作为执行款交给你们。”年近60岁、中风近20年的潘师傅头发斑白,从身上那件穿得发黄的夹克口袋里掏出一张银行卡,交到该法院执行员李雨萌手上。
李雨萌心里先是一喜,这下总算可以给至今仍躺在病床上的受重伤乘客一个交代,这笔执行款够好几年医药费了。
李雨萌同时也想到:“中风多年的潘师傅全靠出租车的租金度日,把车卖了,今后怎么过日子。”
“还上这一笔钱,我心里的这个重担才能暂时卸下。”一瘸一拐的潘师傅看出了李雨萌的顾虑,嘿嘿一笑,“再过几个月,我就到退休年龄,可以靠退休金过日子了。”
5月16日,这笔特殊的执行款交到了受伤乘客家人的手上。
据执行法官统计,截至目前,潘师傅一个人已还款23万余元。
“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催过他,但是只要法官去看账目,8年来,每个月月底都会有他汇来的执行款。”
昨日,洪山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向长江日报记者透露,剩下的执行款已成功申请到了司法救助。
潘师傅说,车祸是人祸,但不是灾难,将心比心,只要自己还有能力,就要尽最大努力去还款。
潘师傅有担当
家庭再困难也没有逃避自己的责任
大家或许有个疑问
出车祸时不是自己开的车
为什么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
其实
不仅是出租车
私家车也是这样
把车借、租给朋友
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血淋淋的教训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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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河南周口项城一位市民,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肇事司机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借车给他的车主,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车主被法官判决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
还有人将车借给朋友当婚车,结果出了事故,新郎新娘还索赔72万。
四种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知道了这些具体规定
借车给朋友时
有时候就要千万注意啦
有些风险我们尽量要避免
具体来说就是
“四个不借”
一、车辆存在隐患时“不借”。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车辆带病出工。
二、借车人没驾照时“不借”。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这些你都要清楚。
三、借车人不能安全驾驶时“不借”。看看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等情况。
四、借车人未成年“不借”。这时借车出了事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然要承担责任,但车主因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应按其过错承担责任。
转发给家人
千万要注意啦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向昱璇 年海萌 编辑:朱佳琪 部分综合自:FM93交通之声、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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