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武汉市民,发现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5-20 20:26 来源: 长江日报
【字体: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0日讯(通讯员武晓严 记者唐煜)“5月至10月,武汉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市民、学生、学生家长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2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监督、重点查处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卫健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社会共治,努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校园师生饮食安全。

  近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制发《工作方案》,进一步治理校园食品安全这一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此次专项治理分为部署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监督检查阶段、整改提升阶段、查处总结阶段。

  此次专项治理将重点监督学校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餐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来源是否符合要求;学校是否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和供应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开展陪餐活动;重点对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食品进行抽检;并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抽查考试等。

  重点查处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上岗操作;学校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同时,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履责不力等,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市民、学生、学生家长:若在就餐或购买食品时发现学校食堂、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学校食堂未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未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供餐单位)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未按要求留样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编辑:刘思】

  (作者:唐煜)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