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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男友一个小忙成了共犯,女子赔钱又获刑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5-23 18:24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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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3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王丹)帮男朋友一个小忙,却帮成了共犯遭受了牢狱之灾,这个教训对于26岁的小张来说,太深刻。23日,江夏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此再三告诫,帮忙要有“底线意识”。千万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2016年8月的一天,小张接到男朋友大刘打来的电话:“我给两个客户介绍了一家商铺,位置很好,他们要租这个门面,我跟他们说你是这个门面的租户,现在想转租,6万元的转让费,你帮个小忙,把转让费收一下就行。
  小张觉得只是帮男朋友收个转让费而已,钱也只是经自己的手转给大刘,自己又没有获利,于是就同意了。于是小张根据男友的安排,冒充门面的“原租户”与男友的客户见了面,获取了客户支付的6万元转让费。小张本以为这就是帮男友的一个小忙而已,没想到自己已涉嫌诈骗。
  原来,小张的男朋友大刘原是某餐饮公司的员工,负责为加盟商找寻合适的门面。后来,大刘动起了歪脑筋,和门面所在商业街的物业经理合谋,虚构门面已有租户,骗取转让费,并让女友小张收取了老丁门面转让费6万元。
  案发后,大刘退还了老丁6万元。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大刘及其女朋友小张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2019年4月,大刘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而小张也因构成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后与大刘共谋诈骗的物业经理闻讯也主动投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江夏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刑法对共同犯罪进行了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小张明知此行为违法却还要帮忙,构成共犯。小张的教训告诉我们,感情再好,“帮忙”也需谨慎,一定要明辨是非,不以任何理由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编辑:刘思】
  (作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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