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委决定,废止8件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3日讯(通讯员王三军 记者郑汝可)《中共武汉市委关于涉机构改革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的决定》日前发布。武汉市委决定,废止8件、失效9件、修改13件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
开展涉机构改革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有效解决部分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与机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确保我市机构改革依法依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指出,市纪委、市委各部门要按照市委要求,抓紧对本单位涉机构改革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机构改革精神及时清理自身制定的涉机构改革的文件。各区党委要对照《决定》,按照湖北省委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涉机构改革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
《决定》要求,各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对废止、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标注、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对需要修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启动修改工作,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
【编辑:彭向东】
(作者:郑汝可)
开展涉机构改革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有效解决部分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与机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确保我市机构改革依法依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指出,市纪委、市委各部门要按照市委要求,抓紧对本单位涉机构改革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机构改革精神及时清理自身制定的涉机构改革的文件。各区党委要对照《决定》,按照湖北省委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涉机构改革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
《决定》要求,各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对废止、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标注、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对需要修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启动修改工作,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
【编辑:彭向东】
(作者:郑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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