凑钱给弟弟买婚房,如今拆迁还建4套房,姐姐们有份吗?
法官正在接听读者来电。记者梁爽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8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多年前,因为担心家中的小儿子娶不到媳妇,家中长辈让三个女儿凑钱,给弟弟购置下婚房,此后弟弟顺利结婚。如今,房子拆迁被还建了4套房,姐姐们是否能分?28日上午,江夏法院民二庭法官李香玲做客本报“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市民黄女士打进电话,想知道自己是否有份。
黄女士介绍,她家中一共姐弟4人,弟弟年纪最小,有智力残疾。1995年,因弟弟年近30岁,父母担心他娶不到媳妇,于是让三个姐姐凑钱,给弟弟建了一处房产,登记在弟弟名下,由弟弟居住,但房产证一直由黄女士保管。
后来,弟弟顺利找到了媳妇,并在2004年生下女儿小丽(化名)。去年年底,该处房产面临拆迁,因为面积较大,还建了4套房。
目前,黄女士的父母都已去世,弟弟也已经离婚,弟弟的直系亲属只剩下小丽和几个姐姐。几个姐姐如今经济状况都不好,去找弟弟要求分配还建房时,却被侄女小丽断然拒绝,小丽认为房子就是爸爸的,如今的还建房与几个姑妈无关。黄女士却坚信,自己当初出了钱,还建房肯定是有份的。于是,她打进电话来咨询。
对此,江夏法院民二庭法官李香玲表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以登记对外产生公示的法律效力,房屋属于不动产。鉴于争议房产一直登记在黄女士弟弟的名下,其弟弟系房产登记的权利人,可直接推定其亦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如黄女士主张其出资建房,享有房屋份额,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若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则无权享有房屋份额。
另外,如果诉讼,如黄女士所述,其弟弟可能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则需要法定监护人应诉。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二是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三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担任法定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本案中小丽还未成年,几个姐姐属于利害关系人,那么黄女士的弟弟的法定监护人应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
【编辑:朱曦东】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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