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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管部门严管重罚督促企业履行交通安全责任,下达875份《隐患整改通知书》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6-03 20:38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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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3日讯  长江日报记者3日从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今年来我市交管部门不断剖析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的安全隐患及企业日常管理漏洞,开展深入调查研判,目前已倒查涉事企业189家,依法行政拘留44名企业负责人,下达875份《隐患整改通知书》,对25起交通事故展开深度调查,依法对8家涉案企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查,目前已对8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因重点车辆管理不到位、施工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武汉交警不断加大对重点车辆及施工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剖析力度,以严管重罚督促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倒逼相关企业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管理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责任追究。据武汉交警大数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发生亡人事故及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7.3%、26.3%,涉及重点企业、重点车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3.1%。

  案例一: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安全生产负责人被逮捕

  3月16日事故车辆监控截图

  2019年3月16日凌晨,王某驾驶车牌为“鄂AZD***”重型自卸货车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全力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后官湖大道与全力北路路段时,与正在路中进行作业的保洁人员廖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廖某死亡。由于王某超速行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交通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廖某承担次要责任。

  经初查,事故双方均系某项目土石方工程从业人员,王某是该工地渣土运输车驾驶员,死者廖某是为该工地渣土运输线路路面保洁服务人员。该工程实际负责人为张某。

  经调查取证,警方发现张某作为该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存在以下问题:

  1、违反《安全生产法》: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未取得《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未组织该项目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给死者廖某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洁作业区域的来车方向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张某在该工程项目二期土石方工程项目的《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于2019年2月8日到期未续办的情况下,仍继续进行土方挖掘、运输活动直至事发;将建筑垃圾交给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且未经行政审批核准的车辆运输。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2019年5月21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之规定,经提请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张某被执行逮捕。

  案例二:

  审定未完成就施工致酿成事故,项目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5月3日姑嫂树高架事故现场监控截图

  5月3日16时50分,杨某驾驶车牌为“鄂A62***”的小型轿车沿机场二通道姑嫂树高架桥由北向南行驶至红旗渠路匝道入口路段时,撞向正在道路上施划标线的施工人员方某、马某,造成方某当场死亡,马某轻伤。由于杨某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驾驶,江汉大队区交通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查,事故发生地项目由武汉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建,系业主单位。该公司中标后成立项目部。由于项目部工作人员刘某在《施工合同》审定程序未完成的情况下授意不具备交通标线施划资质的单位进行道路施工活动,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5月15日,江汉区交通大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刘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记者夏奕 通讯员张鹏 魏文欣)

  【编辑:彭向东】

  (作者: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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