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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拘!男子遇交警临检冲岗逃离,撞伤辅警撞坏车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6-14 10:3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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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14日讯(记者夏奕 通讯员徐飞)深夜遇交警盘查,他竟冲岗撞伤辅警疯狂逃走,途中撞坏出租车仍不停下,次日武昌警方就找到肇事车辆并将这名司机刑拘。

  

  

  被武昌警方控制的嫌疑人王某 通讯员徐飞供图

  6月12日晚,武昌区交通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中南二路设卡,盘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时50分,民警抬手示意路过的一辆白色奔驰轿车停车接受检查,不料驾驶员根本不减速还强行加速冲岗,将辅警张阳撞倒致其腿部大面积挫伤后逃离现场,随后该车又撞上一辆出租车后仓皇逃离。

  事发后,武昌区交通大队与中南路派出所连夜追查肇事司机。首先根据车牌找到车主王某的电话却联系不上,后通过路面监控追踪,终在武昌区星海路发现肇事车辆。民警当场将肇事车辆扣留,连夜调查发现,31岁男车主王某有重大嫌疑。

  13日,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武昌中南路派出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办理中。

  13日武昌交警发布警示信息:交管部门盘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是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少数违法司机铤而走险试图冲岗逃离躲避处罚,殊不知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据了解,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司机,将被罚款2000元、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司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后,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在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冲岗的司机,则属于妨害公务,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若罔顾交警盘查疯狂冲岗后造成一定后果,行为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编辑:付豪】

  (作者: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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