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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给自己和他人发放津补贴,一街道经管站站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6-16 21:14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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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16日讯(记者鞠頔 通讯员武纪宣)1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违规给自己和他人发放津补贴,黄陂区一街道经管站站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颜小焕,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至2017年10月任天河街经管站党支部书记,2003年至今任天河街经管站站长。
  2014年至2015年,天河街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和农房确权试验,进行土地和农房面积测量、登记,确定权属工作,该项工作由经管站负责。其间,颜小焕先后9次购买香烟,金额共计2380元,用于发放给参加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村干部、小组长及村民代表。2015年7月12日,颜小焕把该费用在天河财政所报销。同年,经颜小焕同意,天河街经管站违规给颜小焕等6名经管站工作人员,发放“2015年度经管站工作人员下乡租车补助”3000元,人均500元。2017年1月,该费用在天河街经管站报销。
  办案人员表示,颜小焕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街道经管站站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购买香烟、违规发放津补贴。经研究,给予颜小焕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违规领取的500元“租车补助”。
  条例原文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公款姓“公”,香烟虽小,也不应滥用公款报销。滥用公款报销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助长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此必须高度警惕,加大查处力度,深挖问题线索,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挥霍浪费公款问题蔓延。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莫怀侥幸,心存敬畏,自觉做到廉洁履职。
  【编辑:叶子】
  (作者:鞠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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