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7年内三次因毒获刑,这次因贩毒58.64克被判刑15年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26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张冰峰)一而再地因毒被判刑不思悔改,直到再而三地贩毒被判重刑。6月2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夏区检察院获悉,33岁的江夏女子林某因贩卖58.64克毒品第三次被法院判刑15年。
1986年出生的女子林某,20多岁就沾染上毒品, 2012年,26岁的她因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一年,2015年又因贩卖毒品获刑八个月。
2018年10月,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称,一名林姓女子在贩卖毒品。经过缜密部署,10月30日下午,民警在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一酒店门口将正在贩卖毒品的嫌疑人林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少量毒品“麻果”和冰毒。随后,在对林某住处搜查过程中,公安人员再次查获大量“麻果”和冰毒。经鉴定,从林某处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称重重量高达58.64克。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涉毒嫌疑人存在贩卖毒品的行为,其所有的毒品均作为贩卖的数量来定罪量刑。检察官经审查,认定林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8.64克,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法定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林某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判,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这也是她从2012年起7年来第三次因毒品被判刑。
【编辑:付豪】
(作者:万勤)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