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照片被盗用,小伙莫名“被”征婚?法官:已侵权可要求赔偿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7-09 22:12 来源: 长江日报
【字体:


  法官正在接听读者来电。记者梁爽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9日讯“兄弟,你去征婚了?”20多岁的小李收到朋友的询问,才发现自己发在朋友圈的照片竟出现在了外地一婚介所的宣传单和网站上。7月9日,市民小李打进武汉晚报“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向来做客的武昌区法院水果湖法庭法官杜晓婉询问,是否可以起诉婚介所侵犯其肖像权。
  小李今年28岁,在光谷一企业上班,平时喜欢健身。因为对自己的外形比较自信,因此,他经常在微信朋友圈晒一些自己的生活照,分享些趣事。直到今年5月,朋友偶然在钟祥一处婚介所的传单上看到了小李的照片,小李才知道自己“被”征婚了。
  “‘未婚优质男’,你什么时候改名了?”朋友开玩笑道。原来,在婚介所的宣传单上,小李的照片下是一串假名假信息。看着婚介所给他安的“有车、有房、未婚优质男”称号,小李深感被冒犯。
  杜晓婉法官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杜晓婉称,若小李所述属实,婚介所在小李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把他的照片拿来做商业广告,明显侵犯了小李的肖像权,小李可以依法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杜晓婉法官也介绍到,很多商家为了当“网红店”、扩大生意,会在店里做一些直播,许多客人对“被上传”“被围观”完全不知情,一些注意到了的人,也不是很清楚这种商店里公共空间的直播,算不算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杜晓婉表示,像商家这种直播,是为了扩大影响力,具有营利目的,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也可向消协等部门投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梁爽 实习生万芷怡 通讯员李金星)
  【编辑:金鑫】
  (作者:梁爽)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