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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女子售假杜撰遭骚扰被刑拘,律师:卖假或要承担刑事责任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7-16 18:19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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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16日讯7月16日上午,马鞍山警方通报“马鞍山市民裴某网上发视频称遭威胁骚扰”案情。通报称裴某销售假手链引发纠纷,其发布视频中所描述的被威胁、被性骚扰以及警方对其报警不立案等情况均系编造,某发布的相关视频点击量达到5000万次,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11日,马鞍山市民裴某通过微博账号@春秋两不沾- 发视频哭诉称遭郭某楠骚扰威胁长达半年,多次报警后警方不受理。其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在时长三分半的视频中,该女子说,半年里被一个郭姓男子长期“性骚扰”,男子在言语中以暴力威胁她和她的家人。女子还说,她报警后,电话却被警察挂断,民警对她的多次求助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只好录制视频向网友求助。
  11日当晚,被指控的男子出面回应,称这名女子是一名微商,以1000元价格将一个奢侈品项链卖给他。男子郭某收到货后,怀疑项链是“假货”,有朋友称这项链在电商平台也就值几十元。两人这才发生了纠纷。
  最终,警方虽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裴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过还有不少网友评论,裴某贩卖假货并拒绝理赔该怎么处理?被网络暴力攻击的买家郭某该怎么办?对此,长江日报记者联系到了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红玲。
  曹红玲认为,裴某贩卖假货应当受到法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数额较大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裴某发布虚假视频的行为,轻则侵害了郭某的名誉权,重则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对郭某而言,裴某是诽谤。郭某可以就裴某的行为提起刑事自诉。


  今天上午9时45分,@微博管理员 发微博称,已将账号@春秋两不沾- 关闭。 (记者李玉莹 实习生张玉杰 廖娴彬)
  【编辑:刘思】
  (作者:李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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