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张某妮”,男子为200元好处费,冒用他人身份证被拘
嫌疑人经不起200元好处费诱惑,使用他人身份证已涉嫌违法。谢威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16日讯 仅仅为了挣200元外快,竟然听信陌生人,替人到银行办理网银业务。7月15日,陈某被拘留。
7月15日下午3时许,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沌阳派出所接到报警,在三角湖路邮储银行,有一名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业务。
接到报警后,民警王新华第一时间赶到邮储银行。银行经理告诉民警,该男子来银行开通网银业务,但他出具的一张名为“张某妮”的身份证,与其本人面部特征不符,工作人员指出后,男子却坚称他就是张某妮。
经查,张某妮是河北邯郸人,而眼前这名男子,姓陈,汉川人。根据初步断定,该客户应是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网银业务,民警当即传唤该男子到沌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陈某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当天中午,他在沌口联城路一餐馆吃饭,一陌生男子上前搭讪,问他想不想赚“快钱”。
这名男子声称,只要将他提供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去开通网银功能,就可以获取200元好处费,陈某欣然同意。当天,承诺给他好处的这名男子跟随他到银行办业务,见惊动了警察,随后溜之大吉。
据了解,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民警提示,如今很多电信诈骗以及传销组织,为规避逃脱以后公安机关追查,往往都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及银行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居民一定要保管和珍惜自己的身份证和网银账户,不要轻易外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贪图小利转卖给他人。
目前,陈某已被沌阳派出所予以行政拘留10天,200元赃款也被警方暂扣。(记者尹勤兵 通讯员 谢威 宗姚琪)
【编辑:朱曦东】
(作者:尹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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