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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过马路,后座妻子被撞身亡,丈夫担次责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7-17 20:37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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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口横过斑马线的骑行者 记者贾雪梅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17日 骑电动车载着妻子穿行斑马线,被渣土车撞上,妻子重伤身亡,他要负次要责任,因为,依法,自行车、电动车过斑马线,车主必须下车推行。
  7月17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获悉,这是他们刚宣判的一起因骑行横穿马路而引发的、令人痛心的案件。办案法官透露,此类案件并非个案,多因骑行者不知或无视法律规定的“推行过斑马线”导致。
  长江日报记者随机在路口调查发现,九成以上骑行者不知“骑行过斑马线”违法。交管部门呼吁,“下车推行”是对自身安全负责。
  事件:骑行过斑马线,后座妻子被撞身亡
  2018年9月,武汉市民王先生骑电动车,带着妻子饶女士,在硚口横穿马路时,与一辆横过马路的渣土车相撞,饶女士从电动车后座摔下身受重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渣土车司机邹某向闻讯赶来的交警自首。交管部门勘查认定,邹某驾车在禁行时段通过道路路口,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先生骑车横穿马路时,没有下车推行,负责次要责任,饶女士无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保险公司向王先生赔偿人民币约44万元。
  今年,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宣判后,邹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案目前已经生效。
  焦点:非机动车要推行过斑马线
  王先生驾驶的电动车是合格车辆,其妻饶某失去生命,作为被害人家属的他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
  硚口区法院承办此案件法官解释:王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子饶某横过道路时未下车推行,且违法搭载成年人,这就是他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原因所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调查:138人骑过马路,九成不知违法
  7月17日上午10时许,长江日报记者来到健康街与余华岭路交会的十字路口观察20分钟,实地探访骑行者如何过斑马线。其间,138名骑着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过斑马线,没有人下车推行。
  坐在车座上,一只脚撑地,绿灯一亮,立马把脚收回,骑行横穿斑马线。这个动作成了大多数骑手的标配。
  如果你是非机动车骑手,过斑马线时,你是推行还是骑过去?长江日报记者随机采访了13位市民。
  “肯定骑过去啊,这还用问吗?”市民梁小姐对这个提问表示很惊讶。在接受采访的市民中,有10位给出了这样“非常肯定”的答案。
  “人太多不方便骑的时候才下来推车吧!”还有3位市民表示,斑马线人流太大时才下车推行。
  在斑马线上骑行违法吗?当长江日报记者第一次把这个问题抛给随机找到的采访对象时,九成以上的人表示,只要不闯红灯,应该不违法吧。
  呼吁:下车推行”对自身负责
  武汉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骑行过斑马线是一种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他提醒,骑行过斑马线风险巨大,“下车推行”才是对自身安全负责。
  首先,非机动车若是骑行过斑马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无法及时作出应对,很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引发交通事故;其次,骑行穿过路面,无形中增加了与行人发生碰撞的意外,影响路面通行效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行者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介绍,在武汉,骑行过斑马线一直被列在日常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行列。
  》》》》》链接:
  (1)郑州:先教育后罚款
  交警开展交通整治,骑车过斑马线最高罚50元。第一个星期,对未下车推行的非机动车车主以劝诫教育为主,下个星期,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者处以20元至50元的现金处罚。
  (2)上海:过斑马线不推行罚30元
  交警查处过斑马线不推行的非机动车时,会处以30元罚款。
  (3)石家庄:罚违法者协助指挥交通
  在西三庄街与天翼路交叉口,正在执勤的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新华交警大队六中队指导员王亦峰介绍,对于骑车通过斑马线这种不文明行为,他们会采取罚款、协助指挥交通、抄写安全交通承诺书等举措进行处罚,目前以教育为主,旨在提醒市民注意安全。(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东成 月红)
  (文中案件部分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符樱】
  (作者:贾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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