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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低保户”不符条件依然审批,一社区工作人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7-21 20:3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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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21日讯(记者鞠頔 通讯员武纪宣)明知“低保户”家中有车,不符合审批条件,却依然让其享受低保资格长达2年时间。2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江汉区唐家墩街西桥社区一工作人员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汉菊,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唐家墩街西桥社区三一网格党支部在册党员。
  根据2018年大数据反馈的问题线索,西桥社区低保户魏明已经结婚,且其配偶名下有一辆车,不符合低保条件。然而,张汉菊在西桥社区负责低保审核工作中,于2016年发现该情况,但未能及时取消魏明低保户资格,使得公共财产造成损失。
  办案人员介绍,张汉菊身为中共党员,在负责低保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致使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存在工作中不负责,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违纪。经研究,给予张汉菊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有权必有责,失职要追究。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本案中汲取深刻教训,绝不能因消极作为、不正确履职等行为导致国家和群众利益蒙受损失,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正确履职。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促进党风政风根本转变。
  【编辑:刘思】
  (作者:鞠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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