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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已育优先”涉嫌就业歧视,市人社局:约谈后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将依法查处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7-30 06:02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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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讯(记者汪洋)因已婚未育,徐女士参加公司面试未被录用,近日,徐女士向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一些企业在招聘时设置有形或无形门槛,拒绝聘用已婚未育的女青年,存在性别歧视。
  徐女士2014年参加工作,已有5年工作经验,一直从事财务相关工作。今年初,徐女士辞职后打算重新找一家工作单位。7月初,徐女士收到武昌一家公司的面试通知,聊到自己的婚育状况,徐女士坦言她已结婚,但暂时还没有小孩。没想到对方直言,徐女士现阶段的情况不稳定,公司如果招聘她,后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主要是指用工成本方面。”徐女士说,公司面试人员告诉她,徐女士可能不久就会生育,到时候请假、产假肯定少不了,福利待遇要照常发放不说,离岗后的工作交接也是问题,“所以他们更倾向于招聘未婚未育或已婚已育的求职者”。
  徐女士提供的截图显示,这家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职位描述写道:“女性,已婚已育者优先。有基础会计工作经验及行政助理经验,善于沟通,学习能力强。”记者查询到这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电话,但多次拨打均无法接通。
  徐女士说,自今年6月开始找工作,一直不太顺利。浏览招聘信息时,已不止一次遭遇“已婚已育”的优先标准,即便是招聘信息中没有明确注明,面试过程中也会问及婚育状况,然后委婉拒绝。徐女士认为,这是一种性别歧视:“女性总有结婚生育的阶段,招聘单位设置这样的门槛不利于女性回归社会。我认为,招聘更应该注重的是人的工作能力。”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该《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该《通知》还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司法部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同时,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长江日报记者咨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市人社局牵头,与市妇联、市总工会联合发布了相关文件,建立了联合约谈机制。求职者遭遇性别歧视、文化歧视或民族歧视等情况,可向这三家单位中的任一单位反映,职能单位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启动约谈。对于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编辑: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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