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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武汉市国Ⅲ柴油车提前淘汰,最高补贴4万元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8-02 01:47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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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1日讯(记者张维纳 实习生范安妮)为减轻环境资源的承载压力,长江日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武汉市近日出台了鼓励柴油车提前淘汰政策,对于符合条件提前报废的国Ⅲ柴油车最高可获4万元补贴。
  根据武汉市印发的《国Ⅲ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方案》,补贴时间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7月31日截止。
  提前报废的国Ⅲ柴油车若具备以下3个条件,即可领取相关补贴:车辆登记地点为武汉市,注册登记时间在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距强制报废期止1年以上的柴油车,以办理登记时间为准;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2019年8月1日(含)起至2020年7月31日(含)止提前淘汰注销的国Ⅲ柴油车。
  《方案》中同时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含中央部属单位、省级机关),应带头实施国Ⅲ柴油车提前淘汰,其淘汰车辆不实行补助;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附件1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期的国Ⅲ柴油车不予补助;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或已达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以先达到为准)的国Ⅲ柴油车不予补助。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方案》也对国Ⅲ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一辆2010年注册登记的大型载客柴油车,可获得40000元补贴;一辆2010年注册登记的载货柴油车可获得38000元补贴。




  【编辑:彭向东】
  (作者:张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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