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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巨额拆迁补偿款,一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并判刑十二年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8-04 18:24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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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4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巨额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8月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青菱街老桥村党总支一名委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此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李春风,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8月至2017年5月任老桥村党总支委员。
  2011年11月,李春风伙同王某等八人抢建了共计4858平方米左右的连排毛坯房。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青菱街对老桥村10组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李春风利用职务之便,以老桥村村委会的名义为王某等八人出具虚假的“世居户”“中转户”“外来户”等证明材料。李春风冒用其父之名,以“村民户”的名义分得150平方米的还建房1套及拆迁补偿款6.2993万元,并帮助钱某某等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57.2232万元。2015年7月,李春风同样为周某某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后帮其骗取国家拆迁还建补偿款人民币共计235.3447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李春风身为党员、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违规抢建房屋、出具虚假房主身份证明等,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李春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此外,李春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原文: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拆迁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反映了一些基层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利用职务便利钻空子捞好处,致使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群众利益受到损害。肩负拆迁任务的基层工作人员要吸取教训,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惩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编辑:彭向东】
  (作者: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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