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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方敦促在逃人员自首,5种情形可依法从轻或免除处罚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8-09 13:18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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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9日讯 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自“云剑”行动启动以来,已有418名逃犯落网。近日,武汉警方发布《致在逃人员及家属的一封信》,敦促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8月7日上午9时许,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钢城)分局工业二路警务站接到指令,网上逃犯付某在光谷地区出现。值班民警熊飞不顾多日感冒影响,立即带领辅警胡慧等人赶到光谷地区,成功将付某抓获。
  武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中旬,武汉警方按照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云剑”行动,截至8月7日,武汉警方已抓获各类逃犯418人。
  近日,武汉警方发布了《致在逃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封信》,列举了5种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除本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外,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 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主动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此外,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等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负责人介绍,2014年11月,男子杨某因琐事持刀将他人砍伤后潜逃。5年来,民警一直没有放弃对杨某的追抓和劝投,其家属也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对方的谅解。“云剑”行动中,民警再次上门宣讲法律,讲明利害。7月22日,杨某主动投案自首,为自己争取改过自新、宽大处理的机会。
  该负责人还指出,凡知悉在逃人员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做假证明,或者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其藏匿的,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谢冰林 通讯员冯威 袁野)
  【编辑:朱曦东】
  (作者:谢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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