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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腾退!涉黑犯罪所得款买的房将被拍卖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8-22 16:16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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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22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杨娟娟)8月22日清晨6点,天刚刚亮,随着一声“出发”令下,江岸人民法院执行局调配23名干警、4台车辆,兵分两路,开展涉黑案财产专项执行行动。
  长江日报记者跟随江岸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起,扣押被执行人王某和赵某名下车辆各一部,并对赵某名下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在汉阳区和江夏区的某小区停车场,扣押车辆前,执行法官将扣押裁定书交给了小区物业,随后,执行干警分别将赵某和王某名下的小轿车扣押,并运回法院。
  在江夏区扣押车辆时,王某的家人闻讯赶来。和法官沟通后,王某的家人表示当天下午一定会到法院交罚金。


  上午10点,在江岸区后湖兴业路附近某小区,赵某名下的房屋被强制腾退,屋内的茶几、沙发、高低床等生活用品被全部打包装箱,运回法院。执行法官介绍,赵某购买该房屋的92万余元购房款来源是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强制腾退后将进行拍卖。
  据了解,以赵某(组织者、策划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是武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掉的第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间,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以借贷为名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于2017年12月21日被公安机关侦破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江岸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赵某、王某等2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罚金。


  其中,被告人赵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王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
  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中院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见习编辑:戴容】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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