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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区人防系统一名干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8-25 20:07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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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25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8月2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东西湖区人防平战结合管理所所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东西湖区人防平战结合管理所具体负责对辖区防空地下室备案登记情况、用途使用情况、维护保养状态、安全措施和安全设备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3年7月至今,吴照贺任东西湖区人防平战结合管理所所长期间,区人防平战结合管理所未严格按照武汉市民防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有关防空地下室的使用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规使用人防工程等问题及时督办处理。截止2019年4月25日,尚有武汉海棠大厦等10个人防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但未办理平时使用备案登记,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办案人员介绍,吴照贺在担任区人防平战结合管理所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备案情况未认真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吴照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执纪者说:
  构筑好人民防空“地下长城”是党和国家赋予民防人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吴照贺等人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危,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全市人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病灶”、找“穴位”,全方位“把脉问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人防部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构建人防系统清正廉洁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人防系统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编辑:刘思】
  (作者: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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