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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已晚!捡到银行卡取光里面的钱,一分不敢用仍被抓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9-09 10:37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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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9月9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张莹)路边捡到银行卡,还附带密码条,天降“横财”让王某起了贪念,结果因此身陷囹圄,悔不当初。9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本案已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5月初,王某在一路边休闲椅上,捡到一个证件夹,夹内有身份证、两张银行卡、一张写有数字的小纸条和一百元钱。当天晚上,他用自己的POS机刷了这两张银行卡,发现小纸条上面的数字是其中一张银行的密码,上去一查,卡里还有16000多元。虽然心里有点忐忑,但王某还是决定把卡里的钱取出来。5月6日晚上10点多,他拿着这张捡到的银行卡,来到银行ATM机前,戴上事先准备好的帽子和口罩,分四次将卡里存款全部取出。

  5月9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银行监控及城市监控,追踪查询到犯罪嫌疑人王某居住地,于5月13日在其家中将其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交代:“我知道取到别人的钱不对,所以取钱时专门戴了帽子和口罩以防被人认出。取钱后我不敢用,全部放在家里,一分钱都没动。”

  承办检察官提醒,犯罪嫌疑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大家在捡到他人物品时,不要因为贪欲而铸成大错,触犯刑法。另外,请提高财产保护意识,切不可把银行卡、身份证和密码条放在一起。

  【编辑:符樱】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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