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装修合同,要加钱才做事!业主欲状告装修公司维权
长江网9月10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已经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公司却屡屡提出要加项目加钱才干活。本是90天要完成的装修项目,到现在快两年了还没干完。10日上午,蔡甸法院奓山法庭员额法官肖新做客本报“周二之约”热线接受市民法律咨询,市民黄先生打来电话询问该如何维权。

法官肖新正在接听市民来电。记者梁爽 摄
黄先生介绍,2017年11月2日,他和武汉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对他名下的一处新房进行装修。合同约定,装修总工期为90天,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工,则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价款的10%。本来,黄先生认为合同金额挺划算,没想着随着装修公司开工,烦恼也接踵而来:装修公司总是要他在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再加项目,加项目就要加钱。黄先生一开始偶尔加些项目,但后来他不胜其烦,不愿意再加,装修公司就总是以“工人师傅忙不过来”为由,拖延工期。
黄先生和装修公司大吵一架后,关系也搞僵了,装修公司也有一搭没一搭地干活,这一拖就拖到现在还未完全完工。黄先生想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于是打来电话咨询该如何维权。
对此,蔡甸法院奓山法庭员额法官肖新表示,因为此前黄先生和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黄先生可以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的,可以主张人民法院调整,而对于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承担举证。
肖新还表示,因为打官司周期长,流程复杂,黄先生也可以向工商部门或消协等申请调解。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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