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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贪污数百万,下属一分钱没拿照样判刑还被罚30万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9-17 19:51 来源: 长江网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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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9月17日讯 9月17日,检察日报刊文《充当贪婪上司帮凶 一分未得也犯贪污罪》,文中讲述了安徽省合肥市一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胡宏春,尽管一分钱未得,但因充当上司的帮凶,仍然犯了贪污罪,最终获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图源:检察日报

  明知不符合安置政策 仍帮忙骗取安置房

  房产变卖后的钱全由他人瓜分

  原来,2010年修建的合福铁路经过合肥市蜀山区,部分建筑要进行拆迁。当时为配合做好项目,五里墩街道办事处指派清溪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胡宏春负责配合做好拆迁工作。

  王某龙因其养猪场的房屋在合福铁路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内,而其家庭成员已在其他项目拆迁时得到过安置补偿,无法在该项目中再获得安置,便找到时任清溪路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王恒才帮忙,合谋以借用他人户口本登记拆迁的方式,骗取国家的安置补偿款。王恒才利用职权先后将他人户口本交给王某龙使用,并找到手下胡宏春帮忙运作。

  胡宏春在明知王某龙不符合安置政策,系冒用他人户口骗取安置房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便利,让王某龙借用他人户口作为拆迁户进行登记,后又出具虚假说明,使王某龙利用他人的户口作为拆迁户申报安置。

  胡宏春还利用其负责拆迁资格初审的职权,使王恒才、王某龙用居民方某之妻杨某的户口作为拆迁户申报安置,并在冒用杨某名义申报的拆迁安置资料上签字通过初审,使该户最终获得安置补偿。

  2014年4月,王恒才、王某龙顺利骗取两套安置房,胡宏春代为领取了两套房屋的钥匙,并转交给王恒才。之后,王恒才将这两套房产变卖,共计得款100万元,给了王某龙40万元、方某10万元,余款50万元被王恒才占为己有。经评估,上述两套安置房共计价值105余万元。此外,以杨某名义实际领取的过渡费8.8万元,也被王恒才非法占有。

  明知不符合安置条件 仍将违法建筑通过审核

  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36万余元

  胡宏春不仅帮助他人骗取国家安置房,还滥用职权,明知他人不符合安置条件,在履行拆迁安置资格初审时,滥用职权,予以通过审核,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236万余元。

  2007年,胡宏春作为清溪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受委派协助政府从事合肥市畅通一环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当地居民洪某保(已判刑)、洪某财在河道上私盖自建房,胡宏春明知洪某保不符合安置条件,是冒用郑某的名义申报拆迁安置,仍然应时任清溪路社区居委会主任韦文才(已判刑)的要求,滥用职权,对洪某保提供的虚假拆迁安置资料通过初审。洪某保最终顺利获得了丁香家园的两套安置房,经评估,共计价值人民币63万余元。

  2008年初,胡宏春又受指派协助政府从事洪小郢污水泵站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其明知洪某保不符合安置条件,冒用三户亲属名义虚假申报安置,依然应韦文才的要求,滥用职权,通过了该三户虚假安置资料的初审。后洪某保又获得了丁香家园5套安置房,经评估,共计价值173万余元。

  一分钱未得

  最终获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30万

  2017年3月13日上午,胡宏春到蜀山区五里墩街道纪工委接受谈话时,如实交代了上述主要问题。

  2019年6月28日,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蜀山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胡宏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王恒才除了在胡宏春帮助下非法侵占安置房,还大肆收受贿赂。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恒才有期徒刑八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3万元。判决后,王恒才认罪悔罪,未提出上诉。(记者李玉莹 整合)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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