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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这些生产经营单位要设安全总监,对安全生产考核可“一票否决”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09-23 18:30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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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9月23日讯 (记者齐翔 通讯员周怡)9月23日下午,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按照该《通知》的要求,本省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航空航天等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湖北省安全总监制度有五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明确要求安全总监专职专责,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当前多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都是兼职,有的甚至出现安全生产、生产销售由同一副职兼任的情况,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生产销售任务压倒安全的情况时有出现,针对这一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安全总监应当专职专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二是赋予安全总监“一票否决权”,安全总监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都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
  三是赋予安全总监监督职责,安全总监对本单位其他业务分管负责人有监督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同时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是赋予安全总监事故调查职责,安全总监可以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按照组长负责制,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的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一般事故;
  五是赋予安全总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职责,安全总监可以立即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或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指令和要求。
  【编辑:付豪】
  (作者:齐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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