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民:10月1日起公积金可用于加装电梯
长江网9月30日讯 长江网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0月1日起,武汉市将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按照细则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这次新政策出台前,公积金中心到武汉多个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了解到武汉加装电梯需求大,但加装电梯成本又较高,目前加装电梯遇到住户意见不统一、施工难以推进、申请审批流程复杂等问题。
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27号)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武汉市公积金就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加装电梯,能提多少公积金?
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中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项目完成结算后不支持“多退少补”)内提取,在《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一次。
武汉加装一台电梯,每户实际分摊出资额平均在6万元左右,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在36个月内能够一次性提取所出资部分。
只需提供最关键的材料
公积金中心专家介绍,武汉市加装电梯的公积金提取,采取由建设单位(委托人)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和由缴存职工提供提取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考虑到既要核验加装电梯的真实合法性,又要保证提供资料的可行有效性,尽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安全和方便职工,我市只要求提供最关键的审核及提取材料。
按照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人)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包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及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等;
而缴存职工只需提供《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情况
公积金中心专家介绍,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提取公积金来加装电梯;提取的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户有多人提取的,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户实际的出资额;职工及其配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能超过两套;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者冷靖华 通讯员黄巍 吴冬晖)
【见习编辑:刘益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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