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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话!建群超5个群成员超1000可能犯罪?只因被用来干了这个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10-26 01:39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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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0月25日讯 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为日常交流提供了便利,也让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快捷,躲在手机屏幕后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0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解释》明确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入罪标准等十个方面的内容。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要件。
怎样就算“情节严重”?《解释》主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一是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3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2000以上的,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5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1000以上的,或者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达到相应标准的;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三是2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属于“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网随后发布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其中第一个案例是因发布有关销售管制物品的信息,情节严重而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017年7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黄杰明使用昵称为“刀剑阁”的微信,在朋友圈发布其拍摄的管制刀具图片、视频和文字信息合计12322条,用以销售管制刀具,并从中非法获利。被告人陶胜新、李孔祥、陶霖、曾俊杰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从他人的微信朋友圈转载的管制刀具图片、视频和文字信息,数量分别为6677条、16540条、15210条、5316条,用以销售管制刀具,并从中非法获利。
2018年5月至7月,宋雨林(已判刑)先后三次通过微信联系陶胜新,购买管制刀具。陶胜新通过微信与黄杰明联系,由黄杰明直接发货给宋雨林,被告人陶胜新从中赚取差价。宋雨林购得刀具后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黄杰明违法所得人民币329元,陶胜新违法所得人民币858元。最终,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杰明、陶胜新、李孔祥、曾俊杰、陶霖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销售管制物品的违法犯罪信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告人黄杰明、陶胜新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孔祥、曾俊杰、陶霖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李孔祥、曾俊杰、陶霖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网络销售及相关活动。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违法犯罪行为有迹可循!
整合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记者汪伟颋 整合)
【编辑:彭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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