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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女子离婚后无处可去,女法官为她找到安身之所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11-04 18:36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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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1月4日讯(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董星星)女子身患精神疾病,家人无力承担监护责任,丈夫4年三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男方仍会继续起诉离婚,案件审理陷入“死循环”。判离?生活不能自理的女方又该何去何从?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4日获悉,新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法官四处奔波为女子找到安身之所。
  4年三次起诉离婚
  2001年2月,张树(化名)与王晴(化名)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了一个儿子。但好景不长,夫妻二人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
  2007年9月,王晴因精神疾病入住精神病医院治疗。2015年7月,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为王晴办理了残疾人证,登记王晴为精神类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
  张树于2015年、2016年先后两次前往新洲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王晴的父亲年老体弱,且老人也已明确表示无力照顾王晴,新洲法院两次均判决不准予离婚。
  然而,张树两次均不服新洲法院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女法官“盘活”死案
  2019年3月14日,张树第三次向新洲法院提起起诉,案件移交到新洲法院民一庭庭长吴芬清手中。
  面对“死循环”的案件,如果判离,生活不能自理的女方依靠什么生活?考虑到女方举证能力较差,新洲法院依职权主动对男方财产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张树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20余万元,银行存款50万元。为防止财产被转移,新洲法院依职权迅速对张树的财产进行了冻结。
  “有了这笔资金,即使离婚,王晴今后的生活也有了基本保障。”在充分征求王晴的儿子的意见下,2019年7月25日,新洲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王晴分得存款35万元,并享有房屋的使用权。
  谁来保管这笔资金?
  案子判决容易,但后续工作不容易。首先,从银行划拨回来的35万元要交由谁保管?
  吴芬清先找到王晴的父亲,希望他能为王晴保管这笔资金,但遭到了拒绝。
  吴芬清又考虑到王晴的儿子张斌(化名)。张斌今年17岁,就读高三。但张斌尚未成年,若抵抗不了诱惑,很有可能挥霍掉其母亲的“养命钱”。经过一番思量,吴芬清决定:这钱,暂时还不能交由张斌保管。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由王晴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与邾城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晴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签订了《资金代管协议书》,三方约定了代管事项、委托期限、使用流程、权利与义务,暂由社区代管这笔资金。
  生活不能自理的女方何去何从?
  今年6月,王晴再次离家出走,在警方的帮助下被找到。如何妥善安置生活不能自理的王晴?在多部门的帮助支持下,吴芬清联合邾城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将王晴安置到武汉市新洲区精神卫生中心,由卫生中心对王晴进行看护治疗,直至王晴康复出院。治疗费用除医保报销外,其余部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王晴每月只需300元食宿费。而这笔费用,从社区保管的账户支出。
  其间,吴芬清前往新洲区公安分局,为王晴办理了分户等后续事宜。
  该案依法判决容易,但判决后的社会效果才是该案重点考虑的问题。该案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走访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女方找到安身之所,让案件的判决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判决成为了有“温度”的判决。
  【编辑: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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