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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虚抬商誉,不得以次充好,“双11”电商需谨记这10条警示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11-05 18:41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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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1月5日讯(记者唐煜 通讯员夏艳霞)“双11”网购大型促销即将到来,5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特别发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规范10条警示,指导电商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
  10条警示中明确指出,电商不仅要在网站或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而且还要严禁虚抬商誉进行促销、不得因促销借机以次充好、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双11”等集中促销活动期间,销售额爆发式增长,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在“双11”集中促销活动中,任何电子商务企业,只要违反《电子商务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出现虚假打折、虚假宣传、假冒侵权、不公平格式条款、“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都将会面临行政执法和消费者民事要求赔偿的双重结果。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电子商务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专门法、综合法,它既是政府部门进行监管执法的基础,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据。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各电商企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电子商务法》,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做好自身规范经营管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着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网络市场共治格局。
  据了解,近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第三方机构筹备实施大型的网络市场监测活动,将重点整治网络餐饮“无证”“套证”“超范围经营”等突破食品安全红线的违法行为,打击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监测发现的所有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链接: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规范10条警示
  1、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
  2、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3、不得限制、排斥竞争,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4、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5、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
  6、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及赠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7、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
  8、依法开展有奖促销,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9、依法明码标价,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10、严格遵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编辑: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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