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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治“高空抛物”见证司法能动性|长江评论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11-14 19:07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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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评论员 肖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提出16条具体措施。
  近期各地频频发生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社会高度关注。最高法出台指导意见,规范“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司法审理,也是回应社会治理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意见》明确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厘清了侵权人、物业等法律主体责任,也指出推动和助力有关部门完善治理、形成合力,强调对高空抛物注重多元化解、坚持多措并举。这份《意见》,既可当做一份司法文书,也可视作一份社会治理教科书。
  在面对“高空抛物”等一系列社会现象时,我们会看到各个部门、企业、社会各界的协同联动,共同参与解决人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其中,明确权责,确立清晰的法律关系,是至为关键的。通过司法的主动介入,法律“活了”起来,能够有效推动社会治理。
  司法是医治社会的医生,而不仅仅是一种事后救济。中国社会发展这么快,成绩多,问题也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是难免的。有的时候,我们面对一些社会问题呼吁立法;有的时候,我们一些好的社会治理探索经验,需要上升为法律制度。在这个过程中,积极能动的司法是有效的武器,而不只是让司法成为“法院里面发生的事”。
  司法的原则是“无诉讼不受理”,但“司法被动”不等于“司法不动”。恰恰相反,中国的司法是具有巨大能动性的。中国曾有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将群众路线带到了司法领域。今天的中国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力量在不断强化。
  近年来,许多地方坚持将各种社会问题引入法治轨道,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社会治理难题,成效显著。我们确实看到,“医闹”“校闹”等让社会长期犯难的问题,在法治化的社会治理中得到有效应对。
  法律是治国的重器。国家治理,方方面面的制度化成果,往往最终凝结为法治化成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决定了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所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最高法出台指导意见,直接形式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规范审理进行指导,但实际也体现了对高空抛物现象的主动司法作为。面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断发生,我们看到了司法医治社会的强大能动性。
  【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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