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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菜园架网致两只鸟死亡,犯了这个罪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11-18 21:02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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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1月18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张冰峰) 江夏一菜农在自己家菜园中架网防止鸟类侵害菜地,没想到一只喜鹊和一只斑鸠“自投罗网”并致死亡,这事到底犯多大的法有多大的罪?11月17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了解到,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邀请案件侦查人员、律师、人民监督员对此案进行了研究,检察院作出了犯罪情节轻微但不予起诉的决定。
  今年5月,江夏菜农王某为防止鸟类啄食其种植的玉米,于禁猎期内、在未办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情况下,在自家菜园擅自架设丝网一副,致2只野生鸟类被缠绕死亡。
  经鉴定,上述鸟类分别为喜鹊、斑鸠,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王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此前报道,2018年12月,江夏区政府为切实践行“生态立区”战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江夏实际,决定在全区境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发布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5年禁猎期,全区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而王某的菜园在禁猎区内。
  江夏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因嫌疑人违反《刑法》有关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已达到“非法狩猎罪”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该案移送江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王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无其他从重量刑的情节,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1月12日,在江夏区检察院邀请下,案件侦查人员、律师、人民监督员一共对包括此案在内的四件拟不起诉的非法狩猎案和一件拟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查。
  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周绍安说:“在听完检察官的案情介绍及举证情况后,觉得这几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法律条款引用规范,考虑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支持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侦查人员与律师也表示,综合全案证据来看,这起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确能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办案检察官介绍,不予起诉并非没有犯罪,而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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