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一脚获刑3年!为小事女子将男友打成重伤二级
长江网11月21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苏贵)青山一女子因未带身份证,被其任网吧网管的男友拒绝上网后,竟然一气之下将男友踢成重伤。11月21日,长江网记者从青山区法院获悉,该女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
女子张某的男友陈某系青山区一网吧管理员。2018年2月9日21时左右,陈某在网吧内值班,其女朋友张某来到网吧找他,说要上网,陈某以张某没身份证为由拒绝她上网。
“她在网吧里大喊大叫,我就想把她拉出去,她就用脚踢了我肚子两下,当时不觉得痛,出了网吧后,张某就气冲冲地走了。我晚上感觉肚子痛,晚12时打了110报警,警察把我送到了医院。”陈某说。
医院检查发现陈某脾脏破裂,住了17天医院,脾脏破裂有90%以上都是外伤造成的。
2018年2月10日21时许,警方传唤张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据案发网吧的目击者、另一个网管证实,2018年2月9日21时左右,他在网吧坐着,听到有人吵架,看到陈某站在网吧里,那名女子站在旁边,嘴里一直在说着什么,突然她用脚对着陈某肚子部位踢了两脚,陈某没有还手,几分钟后她走了。凌晨1时许,接到老板电话,说陈某身体不舒服,叫了120去了医院。
另一目击证人证实,当晚他在某网吧上网,听见网吧后面靠近厕所的方向有争吵声,看见一名戴眼镜的女性与陈姓网管争吵,突然那名女子用手打了陈姓网管两耳光,陈某往门外走,该女子跟在后面,抬脚对着陈某的差不多腰部的位置踹了一脚差点摔倒,后来他们2人从侧门出去了。
事后,陈某伤情经青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脾脏破裂,符合闭合性外伤形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青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重伤二级的后果,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编辑: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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