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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黑恶势力被端!头目获刑19年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11-22 14:25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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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1月22日讯 11月22日上午11时,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万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窝藏、非法持有毒品、故意伤害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3个月到16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剩余10名组织外参与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到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庭审现场。通讯员余棣涛 供图

  2005年以来,被告人万某为聚敛钱财,纠集和组织被告人方某、马某、邹某、陈某、周某、杨某、郑某、吴某、朱某等人,在江汉区下牯牛洲一带经营赌场、控制部分小区砂石生意、无证经营菜场和停车场。期间,通过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万某为头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至案发,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3起、敲诈勒索多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拘禁1起、妨害作证2起、窝藏1起。

  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方某、马某等人,组成较为稳定的、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树立组织的非法权威;通过经营赌场、控制砂石生意、无证经营菜场和停车场等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妨害作证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

  庭审现场。通讯员余棣涛 供图

  “以万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在本市江汉区下牯牛洲一带形成了黑恶势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万某等20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庭上,承办法官说道。

  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汉区法院共审结涉黑案件4案38人,涉恶案件7案40人,切实打击和震慑了地方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记者谭在龙 通讯员成艳秦 余棣涛)

  【编辑:刘益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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