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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预付式消费可走向双赢|长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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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20:03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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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评论员 杨于泽

  办张卡,去游泳、去健身或者带娃去培优,这是近几年很常见的消费活动,其中陷阱多多。据媒体近日报道,《北京市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督和服务管理办法》《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北京市体育健身经营场所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等一揽子涉及预付式消费的7份文件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显示北京市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决心。

  北京这些举措,指向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堵住不法商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不法侵害。比如商家经常玩的猫腻包括消费者购卡不退、逾期不消费消费卡作废、逾期余额归零,商家跑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北京市拟规定,消费者7天不消费可无条件全额退款、不记名储值性或计次(时)性预付费服务有效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逾期余额由商家重新激活或换卡,停业歇业应提前1个月通知消费者。

  这些举措的核心,是建立一个统一的预付式消费监管和服务平台。按规定,经营者在开展预付式消费业务前必须通过平台获得主体资格认证(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平台可对无证无照、信用异常、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进行精准拦截。同时做两件事:一是规范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二是全面引入消费保险。

  表面上看,规范预付式消费是替消费者维权。预付式消费卡里的钱明明是消费者的,但经过“霸王条款”一番折腾,消费者的钱往往变少了或者变没了。北京市早在2011年就出台了《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图从消费合同上规范预付式消费,但效果不彰。替消费者维权,是监管部门职责所在,很重要。

  但规范预付式消费除了维权,更重要的是通过规范市场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如何规范市场,现在社会上有很多讨论和建议,比如武汉市消协呼吁建立第三方托管、担保制度,由银行对预付资金实施监管,如果商家跑路,可采取先行赔偿制度。而北京市此次计划通过建立统一监管和服务平台,达到两个效果:一是规范服务合同,二是以消费保险控制消费和经营双方的风险,实现经营与消费的双赢。

  规范市场加上双赢,应该可以有效推动做大市场蛋糕,从而增加供给与消费,把维权落脚在消费与获得感上。

  【编辑: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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