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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诉讼成本是最接地气的普法| 长江评论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12-07 00:19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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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评论员 杨于泽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介绍,湖北省127家中基层法院已全面实现跨域立案,形成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相结合的立体化立案格局。省内居民可以就近到家门口的法院立外地、外省法院才有管辖权的案子,相对应地,如果外省人想在湖北法院打官司,也可以在其居住地法院远程申请,由湖北法院受理立案。
  这种被称为“跨域立案”的做法,实际上就是使全国的法院形成一个立案协作网,这类似一个银联网络,在建行的自动存储款机上,可以向工行、招行等其他银行存款,或者拿其他银行的银行卡在建行的机器上取钱。这让人感受到立案的便捷,省事、省钱还省时间。
  依法维权就得打官司,但司法是最讲究程序的,比如法院立案以前是有很高的门槛的,不少案子不给立,想法律解决也不行;现在实行应立尽立,但立案有一个地域管辖权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居住在黑龙江或者新疆,湖北人就得到黑龙江或新疆去立案起诉。光是立案,就得花钱、耗时间大老远跑一趟,更不要说搜集证据、开庭出庭了,总之诉讼成本很高。
  人们经常埋怨诉讼成本高,比如买到假冒伪劣,商家拒绝换货、赔偿,剩下的只有法律救济一途。案子所涉标的金额可能就不很大,而如果打官司,就得对商品真假进行鉴定、拿出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还要进行法律咨询或聘请律师代理案件,都算得上耗时费力。实际打官司的过程,往往还涉及行业潜规则。成本与权利、成本与“效益”严重不对等,打官司有时候得不偿失。这就养成很多人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的习性,实际上是纵容作恶者。
  跨域立案是降低群众诉讼成本的一个司法改革之举,从形式上说是利用了互联网带来的便利。近几年各地推行政务“网上办、马上办”,跨域立案也就是跟上了此种形势,只不过它涉及司法程序问题。事实上跨域立案并不违背程序原则,对于诉讼人而言,家门口的法院只是作为管辖法院的一个协作窗口,提供立案服务,真正立案的法院还是异地管辖法院。这一改革,使原告少跑路、不跑路、少花钱,可以“直抵”开庭,节省的社会成本是相当可观的。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院,必须切实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法院以“不告不理”为原则,类似于医生坐堂问诊,但强化法院的服务意识还是存在很大空间。现在一些法院将办案程序上网,当事人可网上全程跟踪案件处理情况,及时了解案件动态,跑路自然少了。湖北十堰、神农架林区等地法院推行车载法庭、背包法庭、旅游速裁法庭等特色便民服务,有的地方还进村设法官工作室,这是真正的送法下乡。
  服务意识的增强,正在把法律变成人人可用、会用的法律武器,这也是最接地气的普法。
  【编辑: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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