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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欠薪农民工者付出更大代价 | 长江评论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12-10 07:43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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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关已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照例摆上桌面。日前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前些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欠薪主体,多半还是民企中包工头一类的“黑心老板”,现在总理强调不得欠薪的主体,已明确包括“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说明这些部位亦有欠薪农民工的事情。

  信守合约,按劳付酬,天经地义。欠薪毕竟是一个非常事件,一般情况下或通过双方协商、进而付诸法律加以解决。所以即便欠薪问题最终得以解决,双方都将付出包括精力和精神损耗、秩序失稳、用人方信誉下降等多种代价。稍具理性的用人单位,不到万不得已,不至走到欠薪这一步。

  农民工成为多年欠薪的一个特定对象,说到底,盖因用人单位或部门付出的欠薪成本太低。城市中的农民工是公认的弱势群体,他们缺少正常的组织及代言人,维权意识相对淡薄,维权渠道相对陌生,也少有城市中经年累积的人际关系。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要么丧失尊严四处求情,要么铤而走险采用极端手段;而用人单位或部门通常则以逸代劳,漠然视之,除非在巨大的行政、司法或舆论压力下才去改错。而农民工在此过程中遭受的身心伤痛远未被社会所体认。

  据悉,日前已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明确了更多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办法和举措。李克强总理更要求,各地要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明确责任限期清欠,对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用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群体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贡献,保证他们及时获得应有报酬,其实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治确乎是根本。全社会对农民工寄予情怀外,可以想见的最行之有效者,莫过于通过法律手段,让欠薪的相关责任主体付出更大代价;而如何方便农民工有效运用这些手段,更显得现实而切近。

  【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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