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6日开幕
长江网12月19日讯(记者汪甦 通讯员胡桂林)12月19日,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确定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0年1月6日开幕。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政府关于当前武汉市经济、社会、民生等建设情况的通报。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议程、会议日程,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报告人名单、提案工作报告及报告人名单、提案工作条例及有关人事事项。会议还分组讨论学习了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政协明年工作思路。
会议强调,即将举行的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是在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时期召开的,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高度重视。全体政协委员要认真履职,真正把社会各界群众的真实想法、利益诉求客观反映出来,把广大干部群众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出来,咨政“含金量”要高、建言“靶向性”要强,把发扬民主、凝聚共识贯穿于全会始终。
【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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