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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得分层、分单元申报,武汉市拟推出7大举措规范商品房预售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9-12-31 20:07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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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2月31日(记者廖桥)开发商申报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不得低于1栋楼。31日获悉,武汉市房管局就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工作发布征求意见稿,拟推出7大类举措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31日,市房管局发布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通知的征求意见,提出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严格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合理确定预售最低规模、落实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强化销售方案管理、健全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7大类举措,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长江网记者查询征求意见稿发现,武汉市将对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作出更细致要求。例如,低层项目(含四层)要求主体结构封顶,且砌筑工程完成;多层项目要求(含六跃七)主体结构要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小高层及以上项目,建筑主体结构要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得少于七层。

  今后,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开发商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账号记载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应当在经营活动中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并当按照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节点申请使用资金。

  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开发商应制定预售方案和销售方案,并提交房管部门备案。预售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交付标准、项目总体预售计划与销售方式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申报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一栋,不得分层、分单元申报预售许可。其中,规划一次性审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申报预售;规划审批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编辑: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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