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由街道安排车辆送至隔离点
长江网1月30日讯 30日,江岸区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发布,面向全区公告辖区有关防控措施。
通告指出,自2020年1月29日起,对江岸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由各街道办事处安排车辆分别送至指定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或采取其它必要的预防措施,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隔离期间食宿、医学观察和其它服务不收取费用。 (记者陈俞 通讯员孙薇 刘培)
【编辑:余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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