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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解读

新闻中心 > 武汉

2020-01-30 22:43 来源: 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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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制定《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先后就交通管制、民生保障、社会关切等问题发布了9个通告和多项举措,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地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民群众关切的医疗救治、人员防护、物资调配、群防群控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有待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为依法科学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规范应急处置,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特组织制定了《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依据和原则?

  《办法》制定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办法》确立了疫情防控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三、我市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是怎样建立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迅速成立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各辖区(开发区、风景区)分别成立防控指挥部,负责本管理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发现疫情如何报告?

  《办法》第二章详细规定了疫情报告的主体、程序以及渠道,专门规定了主要接触病例的部门和机构的报告制度,包括医疗机构、社区(村民委员会)、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确立了24小时咨询、投诉、求助电话制度,禁止隐瞒、缓报、谎报行为,鼓励公众监督。

  五、如何进行疫情预防监测?

  《办法》规定了疫情预防和监测的主体和程序,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相关科研机构、社区等机构和单位的预防和监测程序,加强了对流动人员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机场、车站、码头、超市等公共场所的检测力度,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应当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同时禁止销售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避免二次传染。

  六、如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定点收治是目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也是公众非常关心的内容。《办法》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有传染病防护条件、符合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要求,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方式包括在现有符合条件的医院中指定,新建、改建符合条件的医院,必要时将采取依法征用的方式来满足需求,力争确保所有病人能够得到救治。

  七、如何组织医疗救治?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确立了“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救治原则,规定了首诊负责制、定点医院24小时接诊制、“三应三尽”、“三统一”等制度,最大限度利用医疗资源,尽最大努力救治病人。

  八、对医务人员有什么保护激励措施?

  一是医疗防护资源优先配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二是规定对参与防控的医疗救护及相关人员给予补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三是规定病人诊疗时应当配合医务人员;四是保证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禁止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九、社会面防控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禁止大型群众活动、关闭人员聚集场所、停产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等紧急措施,对师生返校、人员返岗等后续防控工作作出安排,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鼓励群防群控。

  十、疫情防控有哪些保障措施?

  《办法》规定了物资征用、财政资金保障、医务和其他防控工作人员生活保障、捐赠管理、志愿者管理、心理疏导等多项保障措施,确保各类资源最大限度投入疫情防控,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最终胜利提供坚实保障。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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